把握重点环节增强金融治理成效
金融治理是实现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目标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明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前进方向,为新时代提升金融治理能力、增强金融治理效能、建设金融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当前,全面提升金融治理能力、增强金融治理效能,关键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方向上,坚持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在重点上,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在底线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一、在坚定政治立场基础上提升治理成效
完善金融治理的前提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金融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金融系统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推进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把党领导金融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和非公金融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切实做到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
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深刻领悟并坚定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切实做新时代新征程上的金融为民实践者。具体来说,就是要尊重金融、重视金融,推动树立和践行大金融理念,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和金融素养培养,在干部队伍和实际工作中形成“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民生福祉的能力水平。督促各地把金融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深入谋划推进,使金融为民理念得以充分彰显。
贯彻落实中央金融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总体部署,落细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经济金融政策,创造性、针对性制定地方配套措施。充分运用国家金融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聚焦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产业链,扩大信贷总量,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融资结构,做好服务保障。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丰富金融产品体系,加快构建金融产品矩阵。同时,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增强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金融业更加自觉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在优化布局服务经济中增强治理成效
完善金融治理,为的是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省域内各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必须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结合实际厘清思路、优化布局、集聚资源,以金融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厘清地方金融发展思路。金融治理需要战略布局,只有厘清金融治理背后的主要逻辑和矛盾,金融治理的推动才能突出重点,减少障碍。针对金融发展的突破点、金融服务的落脚点、金融改革的切入点、金融风险的着力点,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扣发展第一要务、狠抓服务实体经济、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筑牢风险防范堤坝、培育过硬人才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地方金融工作思路举措和推动金融发展着力点。
做大做强地方法人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是一个区域成熟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和竞争力是衡量当地金融实力的重要标志。要把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做大做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抢抓全国农合机构深化改革机遇,加快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步伐,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多渠道补充资本,不断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综合实力。
锻造强大金融人才队伍。金融人才是加强金融治理的关键力量。要加大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金融办、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总行总部支持,引进从事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紧缺型金融人才以及熟悉风险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金融人才。加强党政、金融干部交流力度,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中选派金融干部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投融资平台公司挂职任职;组织选派党政干部到金融机构总部、金融发达地区挂职或跟岗学习,不断提升各级党政干部的金融知识储备和金融治理能力。
三、在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中增强治理成效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金融治理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关口前移、源头防范、早期纠治,妥处存量、严控增量、谨防变量,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科技赋能提高防范能力。基于“冒烟指数”等模型,及时准确对非法金融活动、企业债务违约等进行风险监测评估和信息共享预警,持续加强对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的防范处置和打击力度,形成“监测预警—协同处置—化解出清”的现代化全链条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科技赋能,力争实现对中央授权由地方管理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集中线上监管,确保经营情况实时动态监测、违规行为实时预警。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金融监管网格,让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筑牢地方金融安全底板。
关口前移处置突出风险。建立地方金融协调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以高风险机构退出为中心任务,以防控风险外溢为基本前提,以清收处置不良资产为重要保障,加力推进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化险工作。集中力量化解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债券、非标债务等风险,“一企一策”“一债一策”逐项协调对接,通过展期、降息、置换等方式,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步伐,盘活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努力实现减量增效、规范发展。
依法加强金融组织监管。加强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根据国家层面有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情况,推动地方配套立法。按照中央授权,科学规范做好地方金融组织准入许可、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依法适度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条件,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分级监管体系,依据机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科学确定监管措施。持续稳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引导其专注主业,更好服务普惠金融重点领域。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作者系甘肃省委金融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