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金融机构做好客户尽职调查的难点分析与对策思考

 近年来,基于风险为本的理念,为落实好反洗钱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银行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2013年,原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指出,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特定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加强特定业务关系中客户的身份识别措施。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制度,应当根据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律形态和实际情况,逐层深入并判定受益所有人。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在实践中,对于地方性金融机构来说,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往往面临客户身份信息动态变化、金融产品创新加速、非面对面业务渠道广泛应用、相关技术手段滞后、信息共享不完善等困难和挑战,需要强化源头防范,拓宽尽职调查渠道,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客户尽职调查质效。

 客户尽职调查面临几个难点

 客户尽职调查是一个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其深度和广度取决于采取尽职调查的方式、多收集信息的渠道、涵盖的范围、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等。当前,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面临几大难点。

 客户身份信息动态变化,加大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当下,一些客户身份信息变化较快,特别是非自然人客户的经营范围、法人、注销等变动成为常态,反洗钱业务人员在没有相应的系统预警提示的情况下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很难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客户身份信息变化,难以判断采取何种尽职调查方式。工作的滞后性导致无法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不能及时预防和遏制相关洗钱犯罪。

 金融产品创新加速,为客户尽职调查带来新的挑战。随着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客户办理业务的方式和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客户凭借身份认证就可以申请线上贷款产品,客户职业、常住居住地址等身份信息完全由客户自主填写,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难以核实;金融机构部分代销产品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交易,资金通过微信渠道支付,规避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资金的来源与去向无法追踪,潜在的洗钱风险难以防控。客户尽职调查的手段、措施跟不上金融产品的创新,尽职调查的效果难以保证,“了解你的客户”面临新挑战。

 非面对面业务渠道广泛应用,影响客户尽职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当前,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非面对面交易方式成为主流,客户可自主申请、自主使用、自主注销一些账户,具有隐蔽性强、资金转移速度快、信息变更容易、用途备注填写具有随意性等特点。对金融机构而言,实时核实身份信息、资金用途等难度加大,资金来源去向无法追踪。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便捷支付方式,无法使用U-Key、短信认证等认证方式,难以及时掌握客户身份信息的变更,无法及时有效区分业务经本人办理还是代理关系;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的交易,金融机构能采取的控制措施也较为有限,不能有效识别交易对手,难以判断真实的交易目的和性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广度和深度受限。

 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和技术手段滞后,影响客户尽职调查的质效。一方面,当前客户证件的核查主要以身份证件为主,客户身份核验的方法是通过传统的联网核查,核实的内容包括身份证件上所显示的基本信息,若身份证件挂失并补办,系统无法识别已经挂失后的旧证件,可能导致无法进行身份核实,潜在的洗钱风险无法预防。比如,个别地区还存在一人有多张身份证件的情况,且多张身份证件均可联网核查,均在有效期限内,在办理业务时客户随意使用身份证件,银行对身份证件的核验没有更多的手段。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没有核验护照、通行证的系统,在办理业务无法及时判断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只能事后通过边境管理局等部门核实,难以采取与风险相配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此外,客户留存的电话、常住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也缺少有效可靠的核实手段,有的仅通过客户访谈得知,客户重要信息真假难辨。

 各部门信息共享不完善,客户配合尽职调查的程度不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可采取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核实,向居委会、街道办、村委会了解等举措,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相关部门内部管理要求以及对信息保密的程度不同,与金融机构之间尚未建立相关系统,日常的交流不够深入,导致获取信息的路径不够顺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效率和质量。比如,以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识别为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得的信息有限,特别是对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披露有限,不利于金融机构对非自然人客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此外,随着人们的防诈意识增强,现在出现了金融机构通过电话方式调查客户反被误认为是诈骗的新情况,客户因此拒绝配合金融机构调查,还有一部分客户对反洗钱知识了解较少,缺乏反洗钱意识,配合金融机构尽职调查的意愿不强。

 做好客户尽职调查的对策及建议

 强化源头防范,前瞻性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地方性金融机构应坚持“风险为本”的原则,在金融产品、服务、渠道研发、设计时,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到产品设计中。如,在推出线上产品、结算服务等各类新产品时,要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客户尽职调查所对应的要求,充分考虑客户身份的核验方式、渠道、信息获取的途径等,论证客户信息获取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充分考虑客户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的便利性,采取客户尽职调查的可行性。在制定银行制度和业务流程时,应将反洗钱要求嵌入到相关制度流程之中,规定客户尽职调查的要点,细化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对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从源头上落实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拓宽尽职调查渠道,提高尽职调查的广度和深度。目前,很多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仍依靠传统的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第三方信息查询等单一渠道,未建立客户尽职调查系统(KYC系统),未拓宽客户尽职调查渠道,未整合各系统业务信息。建议银行机构应建立客户KYC系统,集信息收集、分析、风险预警、报告于一体。相关信息来源包括企查查、法院涉诉信息、税务信息、公安系统联网核查(含护照、通行证核查)等,实现KYC系统与反洗钱系统、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综合多渠道客户身份信息,形成翔实的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在系统内设置风险预警参数、模型,可自动识别客户身份信息、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等,自动预警客户身份信息变化,做到能够实时动态地对客户身份信息持续识别、重新识别。

 强化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提高客户尽职调查质效。严把准入关,加大对通过非面对面渠道建立业务关系或通过自助设备办理业务的客户尽职调查力度。充分结合非面对面交易的特征,可采取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声音识别等不同识别方式,不仅对客户身份进行多次验证,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还可有效区分是业务经办本人还是代理办理;同时,合理限制非面对面交易的方式、频率、金额,特别是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交易限额进行设定,要结合客户属性、经营范围、交易的频次等给予差异化额度。对于在智慧柜员机等非柜面办理业务的客户,对异地客户、学生、青年人、无固定职业等相关人员,可通过面对面交流方式核实客户的开户意愿及开户目的,必要时要求提供学校证明、暂住证、劳务合同等辅助证明材料,以防客户自行录入虚假身份信息,办理银行账户,从而防范银行账户被利用从事洗钱活动的风险。

 加强培训宣传,为客户尽职调查奠定基石。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监管政策,对照不同客户、不同业务、不同渠道场景,有针对性地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培训,重点对异常客户、异常行为、异常交易甄别分析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反洗钱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结合客户的接纳程度、客户属性、业务特性等,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创新宣传方式,运用新媒体等吸引客户眼球的途径,开展多渠道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对保护自己的“钱袋子”的重要意义,知晓反洗钱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提高客户反洗钱意识,自觉配合反洗钱业务人员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从而提高客户尽职调查的准确性。

来源:喀什农村商业银行 张俊文

2024年12月7日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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